一、 历史背景:亚里士多德的统治
在17世纪以前,自然哲学界普遍奉行亚里士多德(Aristotle)的教条。关于物体的下落,亚里士多德在《物理学》和《论天》中主张,物体下落的速度由其重量(Weight)和介质的阻力(Resistance)共同决定。
其核心观点可以用现代数学语言近似描述为:
这意味着:一个10磅重的铁球,其下落速度应该是一个1磅重铁球的10倍。这一结论符合人们的日常直觉(例如羽毛比石头落得慢),但在真空中(阻力 $R \to 0$)会导致速度无穷大的荒谬结论,且在同种介质中对重物的描述存在根本性错误。
二、 逻辑的瓦解:连结物体悖论
伽利略并未直接从实验入手,而是首先在逻辑上指出了亚里士多德理论的内部矛盾。他在《两门新科学》(1638)中通过借用萨尔维阿蒂(Salviati)之口,提出了著名的思想实验。
归谬法证明(Reductio ad absurdum)
假设有两个物体,重物体 $M$ 和轻物体 $m$,且根据亚里士多德理论,速度 $V_M > V_m$。
- 如果我们将 $M$ 和 $m$ 绑在一起,组成一个新的系统 $(M+m)$。
- 推论A(阻力角度): 轻物体 $m$ 因为落得慢,会像“刹车”一样拖慢 $M$ 的速度。因此,组合体的速度 $V_{combo}$ 应该介于两者之间: $$ V_m < V_{combo} < V_M $$
- 推论B(重量角度): 组合体 $(M+m)$ 的总重量显然大于单独的 $M$。根据“越重落得越快”的原则,组合体的速度应该大于 $M$ 的速度: $$ V_{combo} > V_M $$
“只需一次简单的逻辑推演,我们便发现同一个前提导出了两个截然相反的结论(速度既小于 $M$ 又大于 $M$)。这证明前提本身——即速度与重量成正比——是错误的。” —— 伽利略《关于两门新科学的对话》
逻辑的唯一出路是承认:在忽略空气阻力的情况下,所有物体下落速度相同,与重量无关。即 $V_M = V_m$。
三、 假设的修正:速度的定义
推翻旧理论后,伽利略需要建立新理论。但这并非一帆风顺,他在早期(1604年给萨尔皮的信中)曾错误地假设“速度与距离成正比”($v \propto s$)。
经过深入思考,他发现若 $v \propto s$,则物体在起动瞬间将无法运动。最终,他修正了假设,提出了匀加速运动(Uniformly Accelerated Motion)的正确定义:
即:物体在任意相等的时间间隔内,获得的速度增量是相等的。
四、 实验验证:斜面与水钟
面对自由落体速度极快(几秒内即落地)难以测量的现实难题,伽利略设计了精妙的斜面实验(Inclined Plane Experiment)。
1. 冲淡重力(Diluting Gravity)
伽利略意识到,物体沿光滑斜面下滑的运动,本质上是受重力沿斜面分量驱动的运动。加速度 $a$ 与重力加速度 $g$ 的关系为:
通过减小斜面倾角 $\theta$,可以极大地减小加速度,从而延长运动时间,使当时简陋的计时手段得以应用。
2. 实验装置细节
- 斜面: 使用长约12库比特(约6米)的木槽,内贴羊皮纸以使得摩擦力最小化,尽可能接近理想状态。
- 小球: 使用坚硬、光滑、圆润的青铜球。
- 计时器(水钟): 伽利略没有秒表,他使用了一个高悬的大水桶,底部有一根细管。在小球滚动的起止瞬间,用手指控制出水口的开闭。通过称量流出水的重量(精度极高),来代表时间 $t$ 的长短。
五、 数据的数学规律
经过数百次重复实验,伽利略分析了时间(水的重量)与小球滚过距离的关系。他发现了如下规律:
1. 时间平方定律
物体从静止开始运动,经过的距离 $s$ 与所用时间 $t$ 的平方成正比:
2. 奇数定律(The Law of Odd Numbers)
为了让这个规律更直观,伽利略指出,如果我们将时间划分为相等的间隔($t_1, t_2, t_3...$),那么物体在每个连续的时间间隔内通过的距离之比为奇数数列:
第1秒走过的距离:$1$ 单位
第2秒走过的距离:$3$ 单位 (总距离 $4 = 2^2$)
第3秒走过的距离:$5$ 单位 (总距离 $9 = 3^2$)
六、 结论:科学范式的转移
伽利略对落体运动的研究是科学史上的分水岭。他不再满足于亚里士多德式的定性描述(“它为什么要落?”——寻找目的因),而是转向了定量的数学描述(“它是如何落的?”——寻找运动规律)。
他建立的“假设 - 数学推演 - 实验验证”这一套流程,成为了后世物理学研究的标准范式。通过斜面实验,他成功地将物理世界纳入了数学的管辖范围,为牛顿力学的诞生铺平了道路。